当前位置:朱砂小说网>女频言情>大明:我在明朝当县令> 第301章 霸气侧漏的叶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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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1章 霸气侧漏的叶瑾(1 / 2)

虽然叶瑾说的是‘害怕打草惊蛇',但是实际上‘那条蛇’早就被惊着了,要不然也不会派出人到处截杀自己。

所以叶瑾的这番说辞显然是有些站不住脚的。

赵今夏虽然心中有疑惑,但是她还是朝叶瑾拱了拱手,恭敬道,“属下遵命。”

如果是之前的话,她一定会刨根问底。

但是现在他们二人的地位悬殊,所以赵今夏可不敢像之前那样,在叶瑾面前肆无忌惮。

叶瑾见她一幅欲言又止的模样,就知道她没有领会自己真正的意图。

随即笑着说道,“你是不是觉得那个人早就被惊动了,现在才把六扇门的人撤出凤阳府有些迟了?!”

“甚至还觉得本官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真实身份,然后与那个幕后黑手同为龙子龙孙,所以本官可能会偏袒,甚至帮他遮掩罪行?!”叶瑾又问道。

赵今夏偷偷瞥了叶瑾一眼,赶紧道,“属下不敢。”

嘴里说着‘不敢’,但是她的表情还是出卖了她。

叶瑾自然没有怪罪赵今夏的意思。

毕竟赵今夏有这种想法并不奇怪。

因为在华夏古代,‘亲亲相隐’甚至是明文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。

什么是‘亲亲相隐'?

就是指如果有人犯罪了,那么亲人应当互相隐瞒,不告发和不作证。

这样做的话就算是官府最后查实亲人有窝藏的行为,也不会给亲人治罪。

这就是‘亲亲相隐’。

而且如果亲人之间相互检举告发,不但不会受到朝廷的嘉奖,甚至还会受到惩罚,以及周围人的指责呢。

这种法律制度在现代人看来十分奇葩,但是却也有其特定的历史依据。

‘亲亲相隐’思想由来已久,早在周礼中就有“为亲者讳”的说法,春秋末期孔子又将这一传统宗法原则概括为一种司法主张。

《论语·子路第十三》中记载:“叶公语孔子曰:‘吾党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’。孔子曰:‘吾党之直者异于是,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父亲偷了人家的羊,儿子作了告发,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正直的行为,但在孔子看来这却是一种丧德败行。

华夏封建社会的历朝历代,也将‘亲亲相隐’写进了律法之中,其中以《唐律疏议》最为典型。

《唐律疏议》认为血缘关系是亲属相为隐的基础,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性。

除谋反、谋大逆与谋叛此等重大犯罪外,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。

除了《唐律疏议》,宋朝的《宋刑统》,大明的《大明律》等等古代律法也肯定亲亲相隐的原则,一直到民国《刑法》仍规定,藏匿犯罪的亲属可减轻处罚。

所以赵今夏有这种想法也实属正常。

因为叶瑾和靖江王朱守谦乃是亲族关系,叶瑾甚至还是朱守谦的族叔,所以叶瑾替他遮掩罪行在这个时代的人看来,太正常不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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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叶瑾是现代人,对‘亲亲相隐’这一律法思想谈不上有多么的敬畏。

而且他流落民间一二十年,和朱家子孙几乎没有什么感情基础。

再加上朱守谦的所作所为确实很混蛋。

叶瑾最看不上这种欺压弱小妇孺的人。

所以叶瑾根本不可能会替朱守谦遮掩这件事。

他不但不会遮掩包庇,甚至还会将其绳之以法。

如果老朱或者朱标想要赦免此僚,叶瑾也会通过自己的方法让他得到相应的惩罚。

不管是谁,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
不是吗?!

不过这些话叶瑾也懒得跟赵今夏解释,所以他挥了挥手,对赵今夏说道,“不管你心中作何想法,赶紧将本官的言语带回六扇门,不过你回六扇门可别一去不复还,本官这里还有很多要紧事等着你去处理呢。”

“是,我今日下午回去传话,晚上便可返回衙门。”赵今夏说道。

叶瑾点了点头,道,“嗯,去吧。”

第二天一大早,江宁县的主要街道上都出现了一张大字报,引得百姓纷纷围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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